lovenina 发表于 2011-4-27 20:18:08

那叫提前通知???删都删掉了
再发条消息 这就叫通知了?
受不了
法律不外乎人情
都劝人为善 给人改正错误的机会
你这完全不讲道理的一棍子打死
我连改的机会都没啊
呵 呵呵
就这么着吧 随便你怎么搞

雪千寻 发表于 2011-4-27 20:25:02

如果是一般的问题,会只有警告

但这个问题,你觉得小,实际漏洞很大,放行你的帖子,但是会给别的广告帖,或者类似的实体化交易,造成很多空子可以钻

如果,你因此失去继续魔怀的动力,我只能表示遗憾,但这样的帖子一定不允许

lovenina 发表于 2011-4-27 20:34:15

我说了 没叫你放行 只叫你给我改的机会
那么我可以把违规的地方都改掉
你干嘛还跟我纠结这纠结那的 我有必要发广告么

雪千寻 发表于 2011-4-27 20:52:35

帖子本身就是违规,当然第一时间删除

我发帖的目的我不追求,但是我认为是广告,而且你帖内广告的成分比论坛每天要清理的大量广告有些都还要多

对于那些广告帖,也是一样删除的,所以删的本身没有什么问题

而是你可以怎么改,怎么改你都需要重新发帖,原帖已经有回复,有竞拍,等等内容出现

lovenina 发表于 2011-4-27 20:56:00

怎么改是我的事情 不劳您操心 反正只要不涉及金钱交易 就不会违规
改完你再挑出毛病来 那你再删好了

雪千寻 发表于 2011-4-27 20:58:43

怎么改真的不是你的事情,你在魔怀发帖,帖子就关魔怀的事情,当然也包括怎么改

而且,你只能改你自己的,并不能改别人的回复,原帖的商业问题,已经有人参与

所以,不好意思,不能恢复

lovenina 发表于 2011-4-27 21:02:42

我如果改出来后 让人看不出商业问题呢
你自己没有这个能力改 怎么知道我改不了?

雪千寻 发表于 2011-4-27 21:03:51

不好意思,你只能重新发帖

lovenina 发表于 2011-4-27 21:09:13

说了半天 还是只会这样 真悲哀
握着所谓的“法律”的武器 做“法律”不允许的事情 那才叫本事
权威之所以成为权威 不过拥有了强过普通人的权力 当有更强有力地权力出现时 权威又算什么了

雪千寻 发表于 2011-4-27 21:28:14

30# lovenina

很遗憾,让你感到了悲哀

但是,帖子有完成的产品说明,有外部广告链接,有吸引人的优惠,有现实的金钱交易,已经可以判定为广告

别的广告帖都是直接删除,所以,不应该有特权或者例外

你可以重新发帖

最后,我不觉得,握着所谓的“法律”的武器 做违反“法律”的事情,是一种本事。相反,如果存在,是一种悲哀。

我很没有本事

lovenina 发表于 2011-4-27 21:38:02

对制定那些“所谓的法律”的人来说 自然是悲哀了
法律是建立在人权基础之上的 那才是真正的法律

雪千寻 发表于 2011-4-27 21:42:44

所以,我对待你的帖子跟对待别的广告帖,还有存在了不一样

你可以重新发帖,而别的发布广告的,则是永久禁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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